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从一案例看说明书对权利要求的解释 ——李东辉 案情介绍陈先生就一种“清洁工具”向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实用新型专利,不久便授权予专利权,其独
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公知常识的滥用将受到限制 —— 李东辉 律师 在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无效宣告程序中,当评判该专利权的创造性时,经常会涉及公知常识的应用问题。虽然,《审查指南》规定请求人主张公
德国某公司于1995年6月向中国商标局申请注册“BOSS”商标(即引证商标),核定使用在第25类的服装,鞋,帽等商品上。王某在2003年12月就“波士柏比尼”商标申请注册(被异议商标),指定使用在第
原告为瑞士某钟表公司,委托我所就一项商标申请提出异议,商评委经审理裁定被异议商标由中文构成,引证商标由字母组合构成,双方商标文字构成、含义、呼叫、外观不同,不构成近似商标,关于被异议商标复制、摹仿
原告是国际知名的缝纫设备等机械电子产品制造企业,在中国设立了多家全资子公司及合资公司,均被授权使用原告企业名称中的字号,其字号在相关领域具有相当高的知名度。被告深圳某公司以其大股东的名义在香港设立了